近日,部分电商平台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引发热议,商家往往以较大幅度价格优惠售卖过期食品,并声称食品可供宠物食用。
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个别过期食品赫然作为正规商品展示,有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声明:“火腿肠已过期,可作为宠物零食使用,禁止人食用,如食用后果自负,本店纯属献爱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某电商平台,过期食品的存在则更为隐秘,搜索“过期食品”时,并无搜索结果,而搜索“宠物临期”“宠物火腿肠”时,便会出现大量商品,许多商家还将临期过期食品混卖。
商家的行为可谓“深思熟虑”。一方面,将丑话说到明处,声明食品已经过期,试图与消费者达成心照不宣的交易默契。另一方面,却在食品的标签信息、生产批次、质量等重要信息方面尽量模糊,毫不“坦荡”。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才会发现部分食品已过期半年以上,异味明显。
无论是偷着卖还是明着卖,售卖过期食品都是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商家声明食品过期,看似是把选择权交给了消费者,实则依然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打击过期食品销售,需要形成多方合力。作为源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过期食品妥善处理,防止其流入市场。作为销售主阵地,相关平台应当升级监测能力,既打击显性行为,也排查变换搜索关键词等隐蔽手段,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下架商品、封闭账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强化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全链查处,同时引导商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管理者,各方都应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使每个环节不缺位。过期食品多以降价方式给予消费者优惠,消费者应当有清醒认知,向过期食品说不。只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才能让发个声明就堂而皇之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没有市场。(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