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公布数据显示,近5年来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逐年递增。从相关案例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还要更严格,以激励种业创新。
种业市场发展与植物新品种权紧密相关。从1997年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到2022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我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达76914件,累计授权量超3万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也已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还将持续提升。
但伴随种业市场的发展,侵权手段不断翻新。保护好种子,必须严打“假种子”“仿种子”,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按照新修改的种子法,生产经营假种子,将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货值金额处以最高二十倍的罚款。去年,在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理的相关案件中,85%以上的案件为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品种权人胜诉率达90%。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打击各类种业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保护好种子,还要“法尽其用”。通过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保护育种成果,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法律规则,依法适用连带赔偿或补充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遏制侵权行为。实践中,应注意平衡好依法保护权利和促进成果转化的关系,促进实际应用和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有关利益,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
保护好种子,需一以贯之,形成合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应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今年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第4个年头,是实现阶段性任务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方要加强协同配合,加速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全链条护航国家粮食安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