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殷志华在保险机构工作期间,在保险代理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山监管分局拟对殷志华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白山金罚告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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