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刚已经获得总额580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冤错案件中最高的赔偿金额。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判周永刚无罪,纠正了这起发生在35年前的冤案。
周永刚出生于1970年3月,是内蒙古赤峰的一名村民。1988年7月1日,当地两名女子惨遭奸杀,由于首先发现尸体,周永刚被列为嫌疑人。同年8月,他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并在12月被执行逮捕,后被判处死缓。周永刚表示,办案机关提取的关键证据丢失且未做DNA鉴定,他在服刑期间曾写血书申诉。
2009年12月5日,周永刚走出赤峰监狱,此时他已经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孙阔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申诉。随后,人大代表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自治区检察院也组成专案组复查并提出再审建议。2021年4月,自治区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周永刚无罪。
今年5月,周永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国赔委递交《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除经济赔偿外,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公开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最终,自治区高院与周永刚达成调解意见,总计赔偿周永刚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0万元。
孙阔律师解释说,周永刚冤案得到纠正后,赔偿金额达到580万元的原因主要是当前赔偿标准较高,加上他在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仅这一项按照每日赔偿金的标准计算就达360多万元。此外,赔偿金额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孙阔还提醒周永刚不要随便出借或参与投资,主要精力应放在农牧业生产上。周永刚表示,下一步将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的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