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鼓励各地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购闲置土地,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通知指出,专项债券有助于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提高资金流动性。地方政府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支持下,确定收购意向地块,并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具体的收购操作。通过多部门协作,妥善处理土地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各方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鼓励各地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和收购闲置土地,以期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借助专项债券,各地政府可以有效减少土地市场的存量规模,优化土地供求关系,并增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在操作过程中,各地需明确政治责任,精心筛选地块并纳入项目储备,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高效使用。根据通知,专项债券资金将用于收回和收购一些企业无力开发的住宅和商服用地。相关土地储备机构将负责具体的执行和落实,并要在年底前完成必要的系统注册。对于动工未完成的地块,只要符合条件,也可纳入收购范围。同时,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利用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系统,识别闲置土地,通过综合考量地块条件、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此外,土地储备机构将会委托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来进行价格评估,形成合理的收购基础价格。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履约情况,各地协调推进机构将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并调整价格。在原则上,收购的土地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除非有特别需求且不超过一定规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还需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以妥善解决土地债权债务问题,保障各方权益。这份通知对于当前许多地区面临的土地闲置问题是一项及时且必要的政策。通过动用专项债券,政府能够以较低的风险和成本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这不仅有助于优化土地的供求关系,还有可能在短期内缓解部分城市的土地紧张局面。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确保土地储备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这对政策的最终效果至关重要。此外,如何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过度依赖债券可能带来长期的财政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同时,在处理土地收购时,需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通过多方协作,优化管理流程,我们期待这项政策能够为房地产市场带来积极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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