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PO撤否项目存在诸多内控问题,深交所对中信证券及其两名保代、中伦律所出具了警示函。在皓吉达项目的保荐过程中,中信证券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并对两名保荐代表人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签字文件的纪律处分。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在担任皓吉达项目的保荐人时,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首先是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招股说明书显示,皓吉达实际控制人为黄国平和黄碧婵,二人分别持有公司25.83%和59.69%的股份。然而,招股书中未披露两人曾为夫妻关系及在报告期内离婚的事实,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深交所在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中发现,黄国平与黄碧婵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离婚协议书。由于这一重大变化,保荐人在明知离婚事项的情况下,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核查程序也不到位。
其次,中信证券未能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根据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报告期初,黄国平直接持股24%,通过小象投资间接持股28%,合计持有发行人52%的股份;黄碧婵直接持股6%,通过小象投资间接持股42%,合计持有发行人48%的股份。2020年3月,二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黄碧婵在小象投资中的持股从60%增至90%,黄国平则降至10%。这一变动使得黄国平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从52%调整为31%,黄碧婵从48%调整为69%。尽管如此,保荐人仍未督促发行人披露这些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基于上述问题,深交所要求中信证券进行整改,并自收到监管函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两名保荐代表人也被暂停六个月签字资格。他们提出申辩,认为离婚不影响共同控制关系,且已进行了相关核查。但深交所仅部分采纳了他们的意见,最终仍对他们进行了纪律处分。
此外,涉事的中伦律师事务所也收到了书面警示。皓吉达在今年4月撤回了IPO申请,但中介机构仍需承担责任。深交所指出,中伦所的核查工作不够充分,未能结合黄国平与黄碧婵在报告期内离婚等事项进行有效核查。
近年来,中信证券面临业绩下滑的压力。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营收和净利润均出现下降趋势。投行业务收入也在减少,特别是在2024年上半年,投行业务收入同比骤降54.63%。此外,中信证券还因多次合规问题受到监管关注,包括在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