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2021年向赴美生子中介机构美福嘉儿支付了71800元,其中包括签证办理费用16000元和部分赴美生子项目费用55800元。然而,张女士的签证申请被拒后,美福嘉儿拒绝退回签证办理费用,称其为“打点费”。
张女士通过网络找到美福嘉儿,并前往其广州中心门店咨询。工作人员建议她先办赴美留学签证,并收取了16000元的签证办理费用,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在留学签证还未办好的情况下,张女士签订了赴美生子的合同并支付了55800元。然而,她的留学签证被拒签。张女士要求全额退费,但美福嘉儿仅退还了55800元的赴美生子项目费用,对于16000元的签证办理费用则不退还。三年来,张女士多次要求退款未果。
美福嘉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办理留学签证前已明确告知张女士,签证办理费用是支付给第三方的,一旦支付就无法退回。由于留学签证涉及的注册费等费用需要由张女士本人支付,美福嘉儿在办理签证时已经退还3000多元给张女士,剩余的12000多元则作为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用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等一系列流程。美福嘉儿后来决定自愿补贴6000多元给张女士,但双方协商未果。
张女士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认为美福嘉儿没有提到若办不成签证是否退费或不退费的问题。她强调自己将钱交给美福嘉儿,不清楚所谓的第三方。她认为公司所有的业务都应该签合同、开发票,而美福嘉儿不签合同、不开发票,是为了骗她的签证费。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指出,在此事件中,虽然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以实际履行的方式成立了服务合同。若经营者不告知费用需支付给第三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经营者主张解除合同后产生了相关费用,需要扣除,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合同解除后的退费问题,一般而言,经营者应当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但如果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合理的费用,并能提供证据,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费用。廖建勋建议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约定进行相应民事活动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协议履行及退款责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