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发布会上表示,该议案建议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了便于操作和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并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已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许宏才还提到,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