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觉得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随后,吴某某与一家网络公司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能进入圈子观看直播和互动。
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类似圈子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相关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以及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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