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的机电署前高级机电工程师,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未经许可向4名下属借贷共逾36万元,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并颁令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50岁的被告陈家强承认10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案情透露,被告于1998年加入机电署,2014年获晋升为高级机电工程师,案发期间被分派到机电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他承认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4名下属接受10笔共约36万元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半年内,先后多次向4名下属指称因不同亲友遇上紧急情况,需借贷周转应急,每次由1万元至15万元不等。调查亦发现,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1名下属偿还其中约5万元,其余3名下属的借贷均从未还款。被告于去年5月辞职离开机电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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