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专讯】狗狗是四脚行走的动物,但有女狗主今日被人目击以手拖着一只贵妇狗,逼狗狗站立行走,狗狗后脚脚步跟不上,甚至被逼站着拖行。NPV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执行主席麦志豪指,该女狗主的做法会对狗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已经有足够理据报警,涉嫌触犯「残造对待动物罪」。
目击事件及拍下影片的热心市民对本报表示,事发在今日下午1时55分,当时她在屯门时代广场及V City的天桥目击该女狗主拖着贵妇狗逼其站立步行,「狗主初时是用右手拖住只狗,后来又转为左手,将狗拉到左边,有少少扯着只狗的感觉,只狗都跟不上。她其后经天桥走到屯门公园方向。」
麦志豪看过影片后表示,该女狗主的行为足以构成残酷对待动物,可以报警。他说:「猫狗不是直立动物,是依靠四肢行走。任何行为强逼猫狗以后肢长时间活动、行走,都是不必要的伤害。」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如胡乱或不合理的作为,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均属违法,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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