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高级经理(执法)曾丽珊表示,积金局高度关注有不法之徒涉嫌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教唆强积金计划成员非法提取强积金。积金局会全力配合警方的执法行动,打击违法行为。
强积金法例规定,强积金计划成员只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于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包括永久性地离开香港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计划成员若根据法定情况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必须向所属强积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受托人信纳的文件及证据。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书的行为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4年。
积金局呼吁强积金计划成员切勿以身试法,亦必须提高警觉,防范来自怀疑犯罪集团、声称可协助计划成员提早提取强积金的推销电话、短讯或社交媒体帖文。成员切勿向任何来历不明的第三者透露个人资料,亦要避免在空白或资料不全的表格上签署。
积金局与警方及强积金受托人一直保持紧密联系,跟进任何可疑个案。积金局亦经常提醒强积金业界在处理要求提取强积金的申索个案时做好把关工作,查核证明文件的真伪,一旦发现怀疑个案,必须向警方举报及通报积金局,协助打击及防范涉及强积金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