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一名西贡原居民,控告他涉嫌串谋一名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他批出在西贡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该名49岁被告黄咏康获准保释,周四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範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发现属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的被告涉嫌向发展商转移「丁权」建屋,并怀疑与发展商达成协议,发展商为他建屋,完工后,被告可以获分丁屋其中一层单位的业权,而其余两层单位的业权则属发展商。涉案丁屋在2021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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